2011年10月26日 星期三

幼兒安全意識

舉凡家有幼兒的家庭,發生各種意外的機率普遍上相當頻密,這些意外輕則跌倒損傷,重則嚴重傷殘甚至死亡。

報章上有報導幼兒嚴重傷殘意外的新聞,常見的有熱油/沸水燙傷,攀爬高處跌傷,一些比較罕見的意外則有退車撞斃幼兒,電視倒塌壓斃幼兒,紗籠吊斃幼兒等等案件。

不久前我身邊的朋友家幼兒亦不幸的遭遇沸水燙傷的 意外,追根究底意外的前因後果則是保姆的疏忽導致,意外的發生雖是無心之失,這些人為疏忽卻是可以避免的。

較早時在網絡流傳的幼兒交通意外,中國大陸佛山發生的兩歲幼兒遭無良司機撞倒,隨後碾過棄之不理揚長而去,較後亦發生18名民眾路過視之無睹的冷漠態度叫人髮指。

小悅悅的意外在網絡世界鬧得沸沸揚揚,幾乎所有社會人眾異口同聲譴責冷血司機與冷漠路人,卻沒有人去注視父母對幼兒的安全意識作出檢討。從網絡流傳的視頻顯示,兩歲的小悅悅獨自漫遊在馬路上,以致被路上的車輛撞倒,小悅悅父母的疏忽不可否認的叫人難以接受。

雖然沒有資料顯示小悅悅的父母背景,亦沒有事發當兒小悅悅父母的勞作資料,但這並不能“合理化”他們的疏忽,與身為父母的責任脫罪。

一些國家的法律明文規定,父母對孩子們的責任,若果孩子在意外事件當中證實父母的疏忽造成,父母必須負上法律懲罰,法官並不會因為父母的悲痛而給予法外恩情。這些法律條文看似無情,實質上是立法確保父母不會蓄意/疏忽造成孩子的傷害,同時作為鞭策父母對孩子責任 的無形工具。

不可否認的是,此時此刻將矛頭指向小悅悅父母是“不智”的舉動,指責小悅悅父母的疏忽看似無情,與有“落井下石”之嫌,然而個中的利害關係卻是關鍵,一切皆因父母對幼兒的安全意識能確保或對意外的機率減至最低。

眾多的幼兒意外事件當中,幼兒父母/監護人的人為疏忽是造成意外的“元兇”。往往在發生幼兒意外的時刻,社會公眾都不忍指責父母的疏忽,且沒有對幼兒父母/監護人灌輸幼兒安全意識,以防止或減低幼兒意外的發生。

今日是屠妖節亦是公共假期,我相約了幾個朋友攜帶幼兒一起到甲洞森林公園野餐。在森林公園呆上了大半日,在享受森林公園清新空氣的同時,我有幸體驗了朋友對幼兒的低安全意識。

話說朋友在停車場休息準備回程的當兒,我發現朋友在車外同時將兩歲的兒子反鎖在車裡,汽車的 引擎已經動的。雖然車窗是半關上留有空間,我勸告朋友說這樣做法很不妥,孩子可能會無意識的觸犯齒輪/自動窗按鈕,引起意外。朋友一臉不以為然地說他的孩子不會這麼做,不認為這樣不妥。

同行的另一位朋友也覺得不妥,同時給予勸告,無奈這位朋友相當固執堅持己見,我們只有作罷。

曾經報章報導父母退車倒撞幼兒的事件裡,肇事父母事後受到訪問時,透露事發當時誤以為孩子不在車後,同時沒有確保孩子的安全,以致造成無以彌補的後果,不斷自責自己的疏忽造成孩子傷亡。

 在一些幼兒遭受熱油/沸水燙傷的意外事件裡,父母/監護人在意外後回顧自己的疏忽時,往往都是因為“以為”孩子不會/無法拉扯熱鍋的“自信”,以致意外發生後後悔不及。

無疑的是這些父母在意外發生前,都會“認為”意外不會發生在孩子身上,都會在意外發生後方後悔自己的一時疏忽,只要採取“確保”孩子是安全的措施,這些人為疏忽往往都可以得到避免的。

我們不能確保意外不會發生,但是我們卻能夠避免人為的意外,只要我們能時刻保持高度安全意識,意外就能在我們手中避免/減至最低。

安全意識其實不難,只要肯稍微花一些時間思考,意外發生的機率就能得到避免/減低傷害。令人難過的是當我們給予勸告的時候,往往父母都不以為意,有者甚至譏笑我的勸告為“過於敏感”,叫人感到惋惜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